項目編號 | S******D************ |
項目名稱 | 邵陽保聯(lián)礦業(yè)有限公司**%股權 |
轉讓方名稱 | 保利特能工程有限公司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比例 | ** |
掛牌價格 | 3,**6.**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止****年2月**日,轉讓方對標的企業(yè)享有債權總計**,**4,**8.**元,其中包括應收借款本金**,**2,**0.**元,截止到****年2月**日利息1,**4,**1.**元,代墊工資社保**7,**7.**元。 2、自****年3月1日起至轉讓方完成公開掛牌轉讓所持有的標的企業(yè)股權并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止期間,前述款項按照年利率4.4%計息,《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如標的企業(yè)逾期未歸還前述款項,則以總欠付金額為基礎,逾期期間按照年利率4.9%對欠付金額計息。 3、截止****年8月**日,興業(yè)銀行已向標的企業(yè)提供****萬元借款,此項貸款納入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授信統(tǒng)一管理。 4、意向受讓方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諾函》(詳見附件)原件及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后,方可查閱項目備查的相關資料或開展盡職調查。 5、其他信息詳見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yè)信用。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8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未交納和逾期未足額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個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成交。若除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 (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huán)節(jié),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并與轉讓方簽署合同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合同約定可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所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全部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本方知悉截止****年2月**日,轉讓方對標的企業(yè)享有債權總計**,**4,**8.**元,其中包括應收借款本金**,**2,**0.**元,截止到****年2月**日利息1,**4,**1.**元,代墊工資社保**7,**7.**元。自****年3月1日起至轉讓方完成公開掛牌轉讓所持有的標的企業(yè)股權并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止期間,前述款項按照年利率4.4%計息,《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如標的企業(yè)逾期未歸還前述款項,則以總欠付金額為基礎,逾期期間按照年利率4.9%對欠付金額計息。本方同意向標的企業(yè)提供借款,專項用于標的企業(yè)向轉讓方償還前述款項及利息,以保證標的企業(yè)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款項及利息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本方知悉截止****年8月**日,興業(yè)銀行已向標的企業(yè)提供****萬元借款,此項貸款納入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授信統(tǒng)一管理。本方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配合興業(yè)銀行解除此項貸款所占用的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授信額度。若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解除此項貸款的授信,本方同意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標的企業(yè)提供****萬元股東借款,專項用于標的企業(yè)償還此項貸款。 (4)本方同意標的企業(yè)在償還4.(2)所述款項、利息及解除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授信額度后再辦理企業(yè)國有產權變動登記及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手續(xù)。 (5)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本項目《職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內容,并履行相關義務。 (7)本方已知悉本次產權轉讓將導致國家出資企業(yè)失去標的企業(yè)實際控制權,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yè)的商標、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企業(yè)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標的企業(yè)狀況。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內容,承擔全部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yè)的現(xiàn)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受讓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