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SC******2 |
---|---|
項目名稱 |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市分公司普通報廢物資處置(******)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市分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處置標的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市分公司普通報廢物資,其中鋼材及塑料(鐵塔及其鋼材類輔材)物資約1.**噸,鋁纜物資約0.**噸(出鋁率**%),變壓器(銅芯)S9-油式類物資約0.**噸,組合開關電源柜物資約0.**噸,空調物資約0.**噸,小件物資包括動力及環(huán)境監(jiān)控組件、滅火器物資約0.**噸,小件物資包括包括各種壁掛配電箱、油機轉換箱、燃油箱、發(fā)電設備控制柜等物資約0.**噸(以實際過磅重量計算最終金額),一體化機柜(風扇型)物資**個(以實際點數計算最終金額)。標的按現狀整體轉讓,不存在抵押、擔保和租賃。2.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并對標的的質量狀況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要求轉讓方退還已付價款。3.轉讓方不對本次轉讓標的物的數量、材質、規(guī)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現狀作任何保證,意向受讓方到現場實地查看標的物的數量、材質、規(guī)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現狀,確認無誤后與轉讓方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意向受讓方需憑雙方蓋章確認的《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在西南聯交所辦理報名事宜,一旦成交,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如處置資產需拆除的,拆除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4.標的受讓成功后,轉受雙方按實際數量進行交接,交接完畢后雙方應簽署《交割單》,由轉受雙方代表在《交割單》上簽字且加蓋公章。實物交接后,標的所有風險轉移至受讓方,轉讓方不對已交接實物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交付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續(xù)辦理、裝車、過磅、搬運、運輸、保險及衛(wèi)生清理及全過程的安全防護等工作及相關費用。以上相關費用由意向受讓方在報價中綜合考慮,轉讓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特別提示:在稱重過程中,轉讓方指定或更換地磅計量站點,受讓方需配合轉讓方,如轉讓方認為有復磅必要的,受讓方需無條件配合轉讓方開展復磅工作,復磅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預估重量不作為實際交付的依據,最終成交以實際稱重過磅的重量作為成交總價和結算價款的依據,受讓方不對重量提出任何異議。5.交易標的搬遷、清場等工作中,如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資產處置信息表》以外的設施、設備,所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全部承擔。6.意向受讓方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報廢資產處置合同》后轉為部分預付款;受讓方在《報廢資產處置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另行支付預付款2.5萬元至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標的物清運按成交單價*運輸重量和成交單價*點數數量計算出價款從上述預付款中滾動扣除(備注:滾動扣除后預付款不足1萬元時,受讓方應重新補足預付款至2.5萬元),以此類推,直至標的物清運完畢。7.標的成交后,受讓方在支付完預付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指定現場進行交付,受讓方將本次轉讓的廢舊物資在轉讓方的監(jiān)督下運輸上車,并現場簽《交割單》, 簽字確認的《交割單》作為雙方簽訂的《報廢資產處置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交割單》對價款進行最終結算。8.受讓方須在支付完預付款后**日內完成清運,上述時間受讓方未能將貨物從轉讓方處清運的視為不具備履約能力,轉讓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9.其他事項詳見《報廢資產處置合同》《資產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