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CY/**-****
掛牌金額
******0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CY/**-****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qū)崔各莊鄉(xiāng)奶西村東洲家園南側7.2畝臨時占地出租 |
所屬地區(qū): | 北京市 / 朝陽區(qū) / 崔各莊鄉(xiāng) / 奶西村 | ||
標的-1 | |||
名稱: | 停車場 | 單位: | 處 |
型號: | 無 | 數(shù)量: | 1 |
擬出讓用途: | 二類居住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項目臨時用地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標的-2 | |||
名稱: | 簡易房 | 單位: | 幢 |
型號: | 無 | 數(shù)量: | 2 |
擬出讓用途: | 二類居住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項目臨時用地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權屬信息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 | 兩年 | |
出讓方式描述: |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0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wǎng)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0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價格8.**萬元/畝/年,租金年付,上付款。 2.無免租期。 3.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將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遷補償。 4.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jīng)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xiàn)有建筑物。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遷、騰退等原因),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自動終止。受讓方保證在約定搬離限期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延期搬離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5.租賃期內受讓方不能從事禁限行業(yè)。受讓方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或以聯(lián)營等名義變相轉租、轉借他人;不得在租賃物上設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6.租賃期間,受讓方應對租賃物四至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7.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的掛牌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體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8.受讓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出讓方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需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萬元。 2.鑒于該項目屬于二類居住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項目臨時占地使用,需提供受讓方作為施工建設單位與項目相關方的工程建設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或受讓方作為建設管理單位與項目相關方的合同文件或委托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3.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4.受讓方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及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臨時占地面積7.2畝。 2.該標的項目業(yè)態(tài)為臨時占地,用于二類居住及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項目臨時用地。 3.占地四至:東至農場路、南至農廠、西至順白路、北至管道。 4.該標的所涉土地性質為未利用地,規(guī)劃用途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在騰退范圍,已列入拆遷,已納入棚改。 5.該標的含1處停車場,另有地上物為2幢簡易房等;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xù),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xù),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xù)狀態(tài)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出讓方監(jiān)督受讓方管理、保護和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賃物,如受讓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或者發(fā)生其他違法違約行為時,出讓方有權制止。 7.該項目原合同已到期,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日內負責清退現(xiàn)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證院落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8.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1)意向受讓方需履行使用臨時用地的申報相關審批手續(xù),如因審批手續(xù)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由意向受讓方承擔相關責任; (2)意向受讓方在土地的使用過程中,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讓方須將臨時用地恢復原狀。 |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jīng)辦人: | 電話: |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 張一帆 | 聯(lián)系電話: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