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臨自然出告字[****]1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以下2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地塊編號 | 宗地 位置 | 面積(㎡) | 土地 用途 | 規(guī)劃指標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投資強度(萬元/公頃) | 起始價(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沒收建筑設施出售價款(萬元) | |
容積率 | 建筑 系數 | |||||||||
臨****工-** | 江海辦事處,浪東路南側 | **** | 工業(yè)用地 | 不小于0.8 | 不小于**% | ** | **** | **4 | **4 | **3 |
臨****工-** | 江海辦事處,浪東路南側 | **** | 工業(yè)用地 | 不小于1.0 | 不小于**% | ** | **** | **9 | **9 | **9 |
注:規(guī)劃設計指標和要求詳見宗地《規(guī)劃設計要求的通知》及規(guī)劃圖件。其它情況以及競買規(guī)定詳見《掛牌出讓須知》。
二、1、臨****工-**號宗地上沒收建筑設施面積合計****.**平方米,以**3萬元為出售價款,隨土地出讓一并出售。土地競得人在競買成交后,需將出讓土地價款及出售的保留建筑物價款一并繳納。土地競得人與合作區(qū)財政局就出售的建筑設施達成交確認后,方可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2、臨****工-**號宗地上沒收建筑設施面積合計****.**平方米,以**9萬元為出售價款,隨土地出讓一并出售。土地競得人在競買成交后,需將出讓土地價款及出售的保留建筑物價款一并繳納。土地競得人與合作區(qū)財政局就出售的建筑設施達成成交確認后,方可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加競買,競買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時間為****年3月3日至****年3月**日,掛牌出讓將采用網上交易方式進行,以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并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六、首次參與網上交易的申請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遼寧通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丹東市振興區(qū)國楨路紅房新區(qū)**-1號,電話:**********9、******6、******7)辦理數字證書,然后到丹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室(振興區(qū)銀河大街**0號)進行數字證書備案,備案后才能登錄網上交易系統。
七、已備案完數字證書的申請人,可于****年3月3日**時至****年3月**日**時通過互聯網自行登錄網上掛牌交易管理系統,進行申請登記和下載《掛牌出讓文件》資料,按網上掛牌交易規(guī)則、程序交納競買保證金,逾期不再受理。
八、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3月**日**時(以銀行反饋確認時間為準)。
九、銀行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子帳號,確認交納競買保證金到帳后,網掛系統將確認其競買人資格,可以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十、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交易期限為:****年3月**日**時至****年4月2日**時,掛牌有效期間可對申請地塊進行有效報價,截止掛牌交易的地點為丹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一)**6會議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掛牌截止前一小時,競買人須自行攜帶企業(yè)公章、銀行出具的保證金繳納回執(zhí)單(競買人為自然人的須攜帶個人小印鑒)到丹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準備競價,并確認最終競得人。法人不能親自到場的,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競買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本人親自到場。
十二、未盡事宜詳見須知。
十三、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丹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丹東市自然資源局合作區(qū)分局
聯 系 人:李雪、黃耿爽、馬曉東
電話:****-******2(具體網上操作程序)
****-******9(地塊具體信息)
傳真: ****-******3
開戶單位:丹東市自然資源局合作區(qū)分局
開 戶 行: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yè)部
帳 號:**************
丹東市自然資源局合作區(qū)分局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