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LN****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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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第****號)大連鹽化集團****年養(yǎng)殖圈體(南海壩外近海灘涂)出租項目標的5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0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拍賣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承租方應當在公告截止日**:**前,辦理完畢如下事項:(1)在大連產權交易所網站(www.daee.cn)進行注冊并在本項目出租標的中進行報名。(2)持有效證件到大連市甘井子區(qū)東北北路**1號大連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五樓大連產權交易所窗口辦理登記手續(xù)。(3)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以銀行提供的到帳時間為準,交款人名稱須與意向承租方名稱一致,現金不予受理,未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承租資格。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是意向承租方在大連產權交易所網站完成項目報名后,報名系統(tǒng)為意向承租方自動生成的《保證金交款通知書》中注明的賬戶,該賬戶為該意向承租方在本項目出租標的)交易過程中唯一指定結算賬戶(包括交納交易保證金、全期租金、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等相關款項),請意向承租方務必牢記。對于遺失、泄漏、忘記該結算賬戶或因報名時錯誤報名、在交款時錯誤錄入結算賬戶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大連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交款賬戶中的括號為英文半角。2、本項目交易服務費詳見網絡競價須知相關條款,全部由承租方承擔,一次性支付。3、本項目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除交易服務費),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請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內容,已經了解出租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出租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承租申請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標的情況或出租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承租申請、退還出租標的或拒付租金。(2)若出現“交易保證金保證事項”中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出租方和大連產權交易所有權全額扣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3)意向承租方須同意本次出租標的岸線長度以公示為準,若發(fā)生公示信息與實際不一致的情況,交易價款均不進行退補。(4)意向承租方須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將全期租金、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一次性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本項目履約保證金詳見附件2《大連鹽化集團****年出租圈體(南海壩外近海灘涂)情況匯總表》。(5)同意被確定為承租方并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將全期租金、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后于公告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結束后出租方與承租方均在《資產交接單》進行會簽即視為交接完成。如誤期,每天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人民幣0.1萬元作為違約金收歸出租方所有,逾期超過5日的,出租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并將標的資產重新掛牌。交易雙方核查驗收后,均在《資產交接單》進行會簽即視為交接完成。(6)同意大連產權交易所在收到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承租方交納的全期租金和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7)同意大連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大連產權交易所將收到的全期租金劃轉至出租方指定結算賬戶。(8)知悉并同意承租方需要持交易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資產交接單》前來大連產權交易所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事宜。(9)承諾所提交的承租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5、[大交所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出租方有權全額或部分扣除承租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①承租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資產交接的;②承租方在資產交接過程中給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③承租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條件及交易規(guī)則等情形的。6、[大交所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承租方(不涉及履約保證金扣除事項的)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承租方持雙方簽訂的《資產交接單》前來大連產權交易所辦理履約保證金退還手續(xù)。7、本次出租標的以現狀進行出租,大連產權交易所對出租標的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標的情況,請意向承租方在辦理承租登記前對出租標的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8、本項目公告期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經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及《租賃合同樣本》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掛牌公告信息及租賃合同之內容及出租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租賃合同、拒付全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務費、放棄承租或退還出租標的、逾期遞交變更登記資料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出租方和大連產權交易所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將出租標的重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