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可以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繼續(xù)追償:(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掛牌條件等情形的。 4、本項目信息披露期內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期內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企業(yè)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內容,承擔全部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yè)的現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相關經濟責任與法律風險。 5、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