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YQCQ****** |
項目名稱 | 宿州泉興相山水泥有限公司5%股權 |
轉讓方名稱 | 宿州明麗電力有限公司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國網(wǎng)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
轉讓比例 | 5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為****萬元。 3、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標的企業(yè)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4、其他重大事項詳見魯中億源審字(****)第 **** 號《審計報告》及北京中立信評報字(****)第****3號《資產評估報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項目在產權交易中心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完全認可本項目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擔投資轉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jīng)濟責任與風險;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受讓股權后標的企業(yè)繼續(xù)承接原有的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