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
關于拍賣筆記本電腦8臺(華碩3臺、聯(lián)想5臺)、手機**部(蘋果**部、OPPO2部、三星1部),IPOD**部、平板電腦一臺(蘋果)公告(第一次拍賣)
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將于****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延時的除外)在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網址:https://sf.taobao.com/**2/**?spm=a**3w.******9.sfHead.3.4f0fSv戶名: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物:筆記本電腦8臺(華碩3臺、聯(lián)想5臺)、手機**部(蘋果**部、OPPO2部、三星1部),IPOD**部、平板電腦一臺(蘋果)
|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數(shù)量 | 備注 |
| 1 | 筆記本電腦 | 華碩、聯(lián)想 | 臺 | 8 | 華碩3臺、聯(lián)想5臺(均不含硬盤) |
| 2 | 手機 | 蘋果、oppo、三星 | 部 | ** | 蘋果**部、oppo2部、三星1部 |
| 3 | IPOD | 蘋果 |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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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平板電腦 | 蘋果 | 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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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價:1元;保證金:****元;增價幅度:5元。
特別提示:手機及電腦等相關物品按現(xiàn)況交付,不進行郵寄。由于該手機及電腦等相關物品長時間未開機使用,可能存在電池老化或其他問題,手機及電腦等相關物品均不含配件,以標的物現(xiàn)狀進行拍賣,購買人需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再行決定購買,購買后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
競買成功后,買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物的法律文書,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物的法律文書。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咨詢的時間與方式:即日起至拍賣日前(節(jié)假日包括周六日除外)接受咨詢,安排統(tǒng)一看樣,有意者請?zhí)崆芭c本院委托的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同倫拍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聯(lián)系,咨詢電話:**0-******6。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五、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不到保留價不成交。
六、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物瑕疵保證。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實物現(xiàn)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七、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價款后,標的物交付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辦理,所有涉及的稅費、辦理權證所需費用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相關主體承擔。
八、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質押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等]均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九、拍賣競價前意向競買人須在支付寶注冊賬號并在線支付競買保證金,具體要求請閱讀競價頁面內的《競拍須知》及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告知的司法拍賣流程(拍賣前必看)的相關準則。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在****年**月**日**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開戶銀行:天津農商銀行武清中心支行,賬號:**********************,聯(lián)行號:************),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fā)布的拍賣須知。
法院咨詢電話:**********2王法官
咨詢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5點(上班時間咨詢,節(jié)假日除外)
輔助機構:同倫拍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輔助機構聯(lián)系電話:**0-******6
監(jiān)督電話:**2-********
聯(lián)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區(qū)雍陽西道**6號。
網址:https://sf.taobao.com/**2/**
此公告在“淘寶網”上發(fā)布。
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