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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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0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其他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0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關于“潖江水生環(huán)境綜合整治—佛岡縣潖江北岸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更正公告**號 各潛在投標人: 清遠市鴻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岡縣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潖江水生環(huán)境綜合整治—佛岡縣潖江北岸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一、現(xiàn)對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之“3.2 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資質”中的部分條款作以下更正: 原文件內容: 3.2.1 工程勘察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巖土工程)乙級或以上資質(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由聯(lián)合體勘察方提供)。 現(xiàn)更正內容: 3.2.1 工程勘察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或以上資質(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由聯(lián)合體勘察方提供)。 若本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內容為準,各潛在投標人應優(yōu)先閱讀本公告內容。招標文件涉及上述內容的部分,均進行相應修改。招標文件未涉及上述內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標文件執(zhí)行。
招標人:佛岡縣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清遠市鴻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