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采購公告中“申請人資格要求”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提供以下材料: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是法人的提供****年度或****年度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部分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沒有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可以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自行承諾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④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年**月至今任意3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證明材料(依法免稅和不需要繳納社保資金的供應商須提供相應證明文件)。(核實是否要修改) ⑤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guī)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⑥供應商須承諾: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如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提供以下材料: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②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是法人的提供****年度或****年度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部分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沒有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可以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自行承諾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④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年**月至今任意3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證明材料(依法免稅和不需要繳納社保資金的供應商須提供相應證明文件)。⑤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guī)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⑥供應商須承諾: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如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