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本級工會會員節(jié)日慰問品采購項目
更正公告
交易編號:D**-****************9J-********-******-0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ZYCYZC-****2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年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本級工會會員節(jié)日慰問品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競爭性磋商文件
更正內容:競爭性磋商文件中的“第三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補充了“政府采購合同條款”,補充內容如下:
政府采購合同條款
1.術語定義
本政府采購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政府采購合同”指供需雙方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格式中載明的供需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政府采購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購合同價”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供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后需方應支付給供方的價格。
1.3“服務”指政府采購合同服務清單(同響應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及其附表,下同)所規(guī)定的服務內容。
1.4“需方”指項目基本內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單位。
1.5“供方”指項目基本內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中標供應商。
1.6“檢驗”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標準對供方所提供服務進行的檢測和查驗。
1.7“檢驗合格證書”指檢驗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終用戶和供方雙方簽署的檢驗合格確認書。
1.8“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報告單”指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合同履約驗收意見書形成反映采購單位和組織驗收機構意見的文件。
1.9“天”指日歷天數(如無特別說明)。
1.**“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報告單》簽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擔費用方式保證政府采購合同服務正常運行的時期。
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購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
1.**“法律、法規(guī)”是指由中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它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1.**“競爭性磋商文件”指采購代理機構發(fā)布的競爭性磋商文件。
1.**“響應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購代理機構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和遞交,并最終被評標委員會接受的響應文件。
2.技術規(guī)范與服務內容
2.1投標服務的技術規(guī)范應與競爭性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如果有的話)相一致。若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識及規(guī)范為準。
2.2投標服務的服務內容應與競爭性磋商文件規(guī)定服務內容及響應文件中的項目要求及投標響應表一致。
3.知識產權
3.1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購合同項下的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識產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如果發(fā)生此類問題,供方負責交涉、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3.2供方應保證所供服務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3.3供方保證,供方依據本政府采購合同提供的服務及相關的軟件和技術資料,供方均已得到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如發(fā)生涉及到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爭議,供方負責交涉、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服務。
5.付款
5.1政府采購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服務后,需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條件付款。
6.附帶(伴隨)服務
6.1附帶(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需方不再單獨地進行支付。
6.2附帶(伴隨)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6.2.1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服務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6.2.2實施服務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工具;
6.2.3為所供服務提供詳細的使用和維護手冊;
6.2.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服務實施運行或監(jiān)督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6.2.5在項目現場對所供服務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對需方人員進行培訓。
7.質量保證期
7.1以競爭性磋商文件中的規(guī)定為準,如果響應文件中的承諾優(yōu)于競爭性磋商文件規(guī)定,則以響應文件為準。
7.2如果競爭性磋商文件沒有特別要求,以供方在響應文件中提交的服務承諾為準。如果上述文件規(guī)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對需方有利的為準。
8.質量保證
8.1供方應保證政府采購合同項下所供服務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guī)范和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性能和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
8.2在質量保證期內,供方應保證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務。
8.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供方負擔,并且需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對供方行使的其它權利不受影響。
8.4根據需方按相關檢驗標準,發(fā)現服務的質量或性能與政府采購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服務是存在缺陷(包括前置的缺陷等),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9.檢驗和驗收
9.1完成服務后,需方或采購中心/代理機構(由具體項目決定)應在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并在“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報告單”上簽字。“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報告單”將作為申請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9.2服務保修期自《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報告單》簽署之日起計算。
**.來源地
**.1本條所述的“來源地”是指提供服務的來源地。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供方的國籍。
**.技術服務和保修責任
**.1供方對政府采購合同服務的質量保修期,以競爭性磋商文件中的規(guī)定為準,如果響應文件中的承諾優(yōu)于競爭性磋商文件規(guī)定,則以響應文件為準。
**.2供應商應按如下內容提供售后服務承諾書:
**.2.1在服務期間,由于服務等造成某些指標達不到要求,供方須更換或進行修復。
**.2.2保修期內,供方提供電話、電子郵件、Web、現場服務等方式的技術支持,對用戶的現場服務要求,供方必須按響應文件做出的承諾進行響應。
**.2.3保修期內,供方應投標時的承諾提供相關服務。
**.2.4供方必須為維修和技術支持所未能解決的問題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費升級方案和升級服務。在質保期內,供方有責任解決所提供的投標服務和軟件系統(tǒng)的任何問題;在質保期滿后,當需要時,供方仍須對因投標服務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擔責任。
**.2.5供方不能滿足以上要求,采購單位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
**.違約責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提供服務;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向供方發(fā)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2在需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用符合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以達到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時,相關服務的質量保修期也應相應延長;
**.1.3需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購合同并要求供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時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相關費用由供方承擔。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違約通知書后**日內未作答復也沒有按照需方選擇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則需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購合同價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賠償要求。
**.3延期服務的違約責任
**.3.1除本合同條款第**條規(guī)定外,如果供方沒有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提供服務,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執(zhí)行。
**.4以上各項交付的違約金并不影響違約方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各項義務。
**.不可抗力
**.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政府采購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的責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誤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當事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xù)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它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爭端的解決
**.1需方和供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在執(zhí)行本政府采購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或與本政府采購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xié)商開始**天內仍不能解決,可向有關政府采購項目操作機構或監(jiān)管部門提請調解。
**.2如果調解不成,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政府采購合同部分履行引發(fā)訴訟的,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購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違約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1在需方因供方違約而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需方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供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購合同。
**.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
**.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2如果需方根據上述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購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履行服務類似的服務,供方應對購買類似服務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供方應繼續(xù)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3如果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變更終止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指供需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轉讓和分包除競爭性磋商文件規(guī)定,并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政府采購合同義務。
**.適用法律:本政府采購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政府采購合同生效
**.1本政府采購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份數:詳見合同協(xié)議書。
**.政府采購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政府采購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政府采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競爭性磋商文件
**.2中標(成交)通知書
**.3響應文件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合同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政府采購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處,以日期在后的為準。
請各投標供應商重新下載競爭性磋商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
三、其他補充事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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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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