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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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3,**6,**0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CQSLSDKCSJZHPG****[SL]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黔江區(qū)小南海至城區(qū)引調水工程初步設計階段 補遺通知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將“ 黔江區(qū)小南海至城區(qū)引調水工程初步設計階段”的補遺內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 招標文件 中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 1.4.1 條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中第 5 款 項目總負責人、勘察負責人及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 的第 5.1.3 項 項目總負責人業(yè)績要求?!? 及相關內容。 二、取消 招標文件 中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 2.2.4(2) 條 商務部分評分(B)標準中投標人業(yè)績” 及相關內容 。 三、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 2.2.4(2) 條 商務部分評分(B)標準中投標人業(yè)績”取消后的**分分值加到投標總報價的分值上,投標總報價的分值 由 原來的**分 變更為 **分 ,商務部分分值由原來的**分變更為**分 。 四、 招標文件 “ 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2條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變更為 : 方式三 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本章第2.2.4(3)目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與本項目最高限價再取平均值,即為本項目投標總報價的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完成后(除計算錯誤外),在后續(xù)的評審中不得再對其做出調整。 五、 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 2.2.4(4) 條 投標總報價評分(C)標準 中 投標總報價” 的要求 變更為 : 方式一 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本章第 2.2.4(3) 目評審合格的投標人 的投標總報 價 得 本附表第2.2.1項規(guī)定分值的滿分 ** 分。在此基礎上,投標總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 0. 3 分,每減少1%扣 0. 1 分,扣完為止。 按插入法計算得分。 未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總報價,仍應參加計算相應分值。 投標總報價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本補遺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若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遺為準,請各潛在投標人下載本項目發(fā)布的電子招標文件、答疑、補遺及澄清制作投標文件。各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前應隨時關注相應網站發(fā)布的本工程相關信息,無論投標人關注或下載與否,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都視為投標人一律全部知曉。 招標人: 重慶市枳丹石城市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重慶市弘盛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年6月 2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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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