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0分) | 承包人建議書:5 分 資信業(yè)績部分:9分 承包人實施方案:**分 投標報價:** 分(不低于**分), 其他評分因素:**分 |
| 3.2.4 | 低于成本 評審 | 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9.4項規(guī)定進行評審。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采用下列方式: ?A方式:采用有效投標報價(經初步評審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中最低報價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S(評標基準價)=amin,amin為有效的最低投標報價。 ?B方式:采用有效投標報價(經初步評審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的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S(評標基準價)=(a1 +……+an)/n,a為有效的投標報價。 注:評標基準價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 |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0% ×︱(投標人報價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施工投標報價為下浮比例報價時,施工投標報價偏差率=︱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例:某投標人施工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為**%,則施工投標報價偏差率為**%-**%=5%。 注:偏差率百分數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偏差率) | 評分標準 |
| 2.2.4(1) | 承包人建議書評分標準 | 承包人建議書(5分) | 對本項目設計工作內容提出具體合理化建議:優(yōu)得2分,良得1.8分,一般得1.4分;無得0分。 對本項目設計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提出具體合理化建議:優(yōu)得2分,良得1.8分,一般得1.4分;無得0分。 3、對本項目設計質量及保證措施提出具體合理化建議:優(yōu)得1分,良得0.8分,一般得0.6分;無得0分。 |
| …… | …… |
| 注:承包人建議書評分因素可從圖紙、工程詳細說明、設備方案等方面設置。 |
| 2.2.4(2) | 資信業(yè)績評分標準 | 企業(yè)資質 (7分) | 1、設計企業(yè)資質:具有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乙級設計資質得1分,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甲級設計資質得2分;本項最多得2分。 2、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yè)乙級資質得1分;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yè)甲級資質得2分;本項最多得2分。 3、施工企業(yè)資質:滿足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的得3分;本項最多得3分。 注:省外企業(yè)參加投標資質認定以四川省入川備案登記的承接業(yè)務范圍為準。 |
| 業(yè)績 (2分) | 1、設計業(yè)績:****年**月**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每具有1個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設計建筑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類設計業(yè)績得1分,本項最多得2分。 注:類似項目業(yè)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 注:資信業(yè)績評分因素可從信譽、類似項目業(yè)績、項目經理業(yè)績、設計負責人業(yè)績、施工負責人業(yè)績等方面設置。 |
| 2.2.4(3) | 承包人實施方案評分標準 | 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4分) | 以施工方案與技術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優(yōu)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無不得分。 |
| 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4分) | 以質量管理體系與技術措施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優(yōu)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無不得分。 |
| 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4分) | 以安全管理體系與技術措施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優(yōu)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無不得分。 |
| 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4分) | 以施工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措施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優(yōu)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無不得分 |
| 注:承包人實施方案評分因素可從總體實施方案、項目實施要點、項目管理要點等方面設置。 |
| 2.2.4(4) | | 偏差率 | ?有效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其他有效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高1%扣(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其他有效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高1%扣1(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 注: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算,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
| 2.2.4(5) |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 | 人員配備(**分) | 施工單位: 1、項目經理:滿足投標人資格條件得2分;本項滿分2分。 2、施工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得2分;本項滿分2分。 設計單位: 1、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得1分,同時具有建筑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加1分。本項滿分2分。 2、結構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資格得0.5分,同時具有結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0.5分。本項滿分1分。 3、給排水專業(yè)負責人: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得0.5分,同時具有給排水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加0.5分。本項滿分1分。 4、道橋負責人:具有道路橋梁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加0.5分。本項滿分1分。 5、造價專業(yè)負責人: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得0.5分,同時具有造價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加0.5分。本項滿分1分。 備注:人員不得重復任職。需提供由社保部門出具的主要人員在該投標人單位最近 6 個月連續(xù)繳費證明,從招標文件開始下載時間的上一個月或上上個月起算,往前推6個月的連續(xù)、不間斷的繳費證明,企業(yè)設立不足6個月的可少于6個月;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材料,無需提供社保繳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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