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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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萬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萬元 人民幣 |
評標辦法 | 合理低價法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投標人資格要求中企業(yè)業(yè)績,現修改為:“自****年5月1日(含)以來,企業(yè)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在****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廠房)裝飾裝修工程。(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加蓋行業(yè)主管部門簽章的直接發(fā)包登記表或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金額以合同為準。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的掃描件為準。)” 2、最高投標限價及清單內容調整,詳見澄清答疑文件清單部分。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