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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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萬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萬元 人民幣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1、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中2.2.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中“監(jiān)理機構人員(總監(jiān))”第三點調整為:“總監(jiān)執(zhí)業(yè)年限滿**周年(含)以上的得2分,**周年(含)以上-**周年(不含)以下的得1.5分,6周年(含)以上-**周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6周年以下不得分。(證書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中的掃描件為準,執(zhí)業(yè)年限以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簽發(fā)時間至投標截止日為準。)” 2、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中2.2.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中“工程造價人員1名”內容調整為:“具有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的得2分,具有注冊二級造價工程師的得1分。(以本單位注冊證書為準;相關證明材料均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的掃描件為準)”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