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說明如下:1、本項目質(zhì)量標準明確為“合格”,并加入至采購需求 (十四)管護質(zhì)量標準及管理要求(一)管護標準第七項中。2、“非道路移動設施需符合環(huán)保標準,辦理相關手續(xù)”,本條須在投標文件技術部分中進行文字描述,投標文件中無須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非道路移動設施”,是指裝配有發(fā)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yè)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打樁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空氣壓縮機等。3、本項目要求機械設備中水車須為投標人自有水車,投標文件中僅做承諾即可,簽訂合同時需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水車發(fā)票報送至采購人處審核無誤后方可簽訂合同。具體內(nèi)容詳見招標文件;本次變更僅是招標文件的相關說明,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本項目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不變。最新招標文件已上傳至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未獲取到相關資料導致的所有后果,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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