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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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其他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7,**5,**8.**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法 |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汕尾市城區(qū)捷勝鎮(zhèn)生態(tài)清潔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汕尾市城區(qū)捷勝鎮(zhèn)生態(tài)清潔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于****年4月3日在廣東省招投標監(jiān)管網網站和汕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fā)布招標公告,現(xiàn)對本項目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進行以下澄清更正: 一、招標公告: 1、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截止時間 原內容:****年**月**日**時**分 更正為:****年**月**日**時**分 2、遞交資格預審/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原內容:****年**月**日**時**分 更正為:****年**月**日**時**分 3、開標時間 原內容:****年**月**日**時**分 更正為:****年**月**日**時**分 二、招標文件: 1、“目錄”后增加:《投標文件否決性條款摘要》、《投標無效、中標無效的認定及處理》(詳見本更正公告附件) 2、第二章 投標須知、投標須知前附表中第3.2.3款: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 原內容:1、最高投標限價:******8.**元;其中:主體工程******9.**元(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元,安全生產措施費不參與投標降點);環(huán)境保護工程****0.**元;水土保持工程******.**元。(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最高投標限價**%,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本工程的施工難度及工期要求,在投標報價時應合理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的作無效投標處理。 更正為:最高投標限價:******8.**元;其中:主體工程******9.**元(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元,安全生產措施費不參與投標降點);環(huán)境保護工程****0.**元;水土保持工程******.**元。(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 3、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商務部分 原內容:
更正為: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涉及上述內容的均作出相應修改。本公告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原招標文件與本更正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為準。 招標人:汕尾市城區(qū)水利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省冠大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日期:****年4月**日 投標文件否決性條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補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決性條款的集中載明,包括: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在開標會上當場宣布投標文件不予受理或為無效投標的情形,初步評審階段發(fā)現(xiàn)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現(xiàn)以下情形外,投標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決處理。招標文件中有關否決性條款的闡述與本摘要所列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載明的內容為準。 招標人通過補充招標文件增加、刪除、修改否決投標條款的,應當在補充招標文件中集中載明調整后完整的否決投標條款。 評標委員會應將在初步評審階段發(fā)現(xiàn)的投標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況列入評標報告中的“否決投標情況說明”,對該投標文件作否決處理;對于發(fā)現(xiàn)的投標文件格式等其他偏差情況應列入細微偏差,向招標人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但不得對該投標作否決處理。 1.在開標會上,判定投標文件不予受理或為無效投標的情形: 1.1判定投標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1.1未對投標文件進行電子簽章的; 1.1.2在本招標項目歷次招標時,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者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造成招標人重新招標的。 注: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拒收。 1.2宣布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的情形: 1.2.1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1.2.2未在投標函上填寫投標報價或填寫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注: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上述情形被宣布為無效投標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2.初步評審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2.1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蓋章或簽字的; 2.2投標聯(lián)合體沒有提交聯(lián)合投標協(xié)議書; 2.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2.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2.5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2.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2.7投標人有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 注: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的行為認定(包括但不限于) 2.7.1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受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屬于以他人名義投標。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2.7.2.1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存在兩處以上細節(jié)錯誤一致; 2.7.2.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打包加密或者上傳,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的電子設備打印、復??; 2.7.2.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送達或者分發(fā); 2.7.2.4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 2.7.2.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投標人各自的基本賬戶轉出,但是,所需資金來自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賬戶; 2.7.2.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7.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國家、省、市各級政府部門工作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認定標準。 2.8投標人拒不按照評標委員會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2.9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 2.** 投標報價更改了不可競爭費用; 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的計算錯誤進行修正后,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標報價; 2.**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前附表的要求。 投標無效、中標無效的認定及處理 1.投標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1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加投標的; 1.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的; 1.3 聯(lián)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投標的; 1.4 投標人發(fā)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不再具備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投標被確認無效的,在評標過程中,相關投標應當被否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階段,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已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的,中標無效。 2.中標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1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的; 2.2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 2.3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2.4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2.5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 2.6 定標委員會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定標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或未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候選人的。 中標被確認無效的,由招標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國家、省、市各級政府部門工作文件的規(guī)定,招標人可以采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定標方法從定標候選人名單 (原中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除外) 中重新確定中標候選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