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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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萬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萬元 人民幣 |
評標辦法 | 合理低價法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1、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修改為:項目負責人自****年4月1日(含)以來,在本單位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0萬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包含道路改造類或道路環(huán)境綜合整治類)施工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證明材料數據出現不一致,金額以合同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的掃描件為準。)項目負責人業(yè)績必須是投標人單位承接。 2、其余內容不做調整,具體內容詳見澄清修改文件。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