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內容
(一)采購項目名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隊物業(yè)管理項目
(二)采購項目編號: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3月**日
二、更正事項和內容
1. 本項目評審因素及評標標準派駐服務人員評價“(6)領班:提供衛(wèi)生防疫部門或醫(yī)療機構的健康證掃描件且性別年齡滿足磋商文件要求,每個合格的人員得1分,最多1分;”變更為:“(6)領班:提供上述人員(已提供合格證書掃描件的)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日當月或上一月由投標單位或其分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每個合格的人員社保證明掃描件得1分,最多1分?!?
2.本項目網上應答時間變更為:****年3月**日9:**至****年3月**日8:**;提交電子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變更為:****年3月**日8:**;第一階段解密時間變更為:****年3月**日8:**至9:**。
3.本項目其他內容無變更。
三、更正日期
****年3月**日。
四、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梁晨、魯志強、付耀
(二)聯系電話:**2-********
五、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名稱: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隊
(二)采購人地址: 天津市河北區(qū)昆緯路**號
(三)采購人聯系人: 李君
(四)采購人聯系電話:**2-********
六、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一)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河東區(qū)紅星路**號二樓。
七、更正內容送達及反饋
更正公告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與采購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應商獲知更正公告后,請將“更正公告回執(zhí)”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傳真號:**2-********)。至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未收到供應商“更正公告回執(zhí)”的,視為供應商已獲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內容,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八、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更正內容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更正內容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執(zhí)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年3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執(zhí)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隊物業(yè)管理項目(項目編號: TGPC-****-D-****)的更正公告第 1號。我們將視此更正公告內容為本項目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整個采購文件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日 期:
請盡快將此頁蓋章后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表示確認。
傳真電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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